来源: 发布时间:2013-12-15 20:43:34
6月初,从住建部和财政部传来好消息,太原市以评估总分排名前五的成绩被列入“国家第一批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城市”,成为全国首批21家示范城市之一,其中省会城市仅三家。
近年来,太原市加快立法步伐,构建长效机制,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步入高速发展的快车道,成为引领全省乃至全国的“先行者”。
——率先建立政策法规、监管体系。太原市实施“创新发展模式,推进绿色转型”主战略,以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为主要抓手,2008年在全国率先出台了《太原市绿色转型促进条例》及其实施办法,为推广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提供了法律法规依据;同年,太原市在全国率先组建建筑节能管理中心,不断强化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行政监管职能。
——率先落实奖励资金和专项资金。太原市在全国率先制定了一系列激励政策:给予太阳能集热系统总投资额30%的奖励补贴,对水源热泵每平方米补贴35元,对地源热泵和再生水源热泵每平方米补贴50元。同时还设立建筑节能专项资金,2009年市财政拨款1.5亿元,作为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和建筑节能的专项经费。
——率先创新发展机制。太原市不断摸索推进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的市场化机制,在全国率先运用业主投资建设、合同能源管理和第三方工程担保等模式开展建筑可再生能源应用工程项目。如丰硕苑住宅小区、迎泽区政府办公楼等21个项目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模式运作,建筑应用面积达307万平方米;裕丰花园、呼延水厂等5个项目采用第三方担保运作,建筑应用面积达115万平方米,此举激发了运营商和开发商的积极性,推动了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工作的进一步开展。
太原市现已建立了一批试点示范工程:大唐四季花园采用太阳能建筑一体化等可再生能源集成技术,荣获“国家康居示范工程奖”;国瑞苑污水源热泵项目在全省首个成为“国家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项目”;山西省煤炭博物馆建筑与太阳能光电一体化应用项目获全省唯一“国家第一批建筑与太阳能光电一体化示范项目”。目前,太原市列入“国家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项目”的比例占全省50%以上。
据初步测算,至2013年末,太原市将完成规划目标2000万平方米的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面积,超过目前集中供热面积的1/3。届时,太原市每年可实现节约标煤39.2万吨,减排二氧化碳96.4万吨、二氧化硫7840吨和粉尘颗粒5580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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