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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能源并网等将修入电力法

来源:    发布时间:2013-12-15 20:19:05 

导读: 中国储能网讯:近日,据中国智能工程研究会副会长武建东在可再生能源发电与并网论坛上透露,正在修改的电力法将纳入新能源并网发电的有关内容,这将为新能源并网发电提供法律环境。由于我国目前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电…

      中国储能网讯:近日,据中国智能工程研究会副会长武建东在可再生能源发电与并网论坛上透露,正在修改的电力法将纳入新能源并网发电的有关内容,这将为新能源并网发电提供法律环境。由于我国目前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是1996年4月1日开始施行的,电力工业的发展环境已经发生很大变化,现行电力法在一些方面已明显滞后于电力工业发展需要。如新能源并网发电的有关问题,由于近些年、尤其是“十一五”以来新能源的发展非常迅猛,但配套的法律和政策建设却相对滞后,从而造成了新能源并网遭遇电网“瓶颈”的诸多障碍。营造适于新能源发展的法律环境,或许将为新能源的大规模快速发展提供有力保障,有望破解电网“掣肘”的老大难问题。
 
  新能源发展受制于电网建设
 
  据中电联党组书记、常务副理事长孙玉才介绍,去年我国在电源结构上,水电、核电、风电、太阳能等清洁能源比重达到27.5%,比上年提高0.9个百分点。风电、太阳能发电的并网容量增长极其迅猛,去年风电并网容量4505万千瓦,太阳能发电并网容量达214万千瓦,分别比上年增长52%和723%。在电网方面,消纳风电、太阳能发电的能力和安全调度的能力却没有得到相应提升,从而造成了许多新能源发出的电“无法被消纳”的矛盾。
 
  有关资料显示,去年我国风电限电超过11亿千瓦时,占风电总发电量的12%,在2008年风电限电还只有2.96亿千瓦时,由此可以看出风电的大规模集中开发越来越严重地受到电网输送通道建设的影响。有专家指出,大规模“打捆”输送和就地平衡消纳并没有切实地解决风电基地的发电并网问题,造成了资源的变相浪费,这与电网规划建设滞后、没有配套的与之相适应的法规政策和标准有密切关系。
 
  据了解,《可再生能源法》规定,电网企业应当与按照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规划建设,全额收购其电网覆盖范围内符合并网技术标准的可再生能源并网发电项目的上网电量,同时提出电网企业要完善电网运行管理,提高吸纳可再生能源电力的能力。风电并网方面,去年底国家标准GB/T19963-2011《风电场接入电力系统技术规定》颁布,并将于今年6月1日开始实施,与由国家能源局批复的行业标准《大型风电场并网设计技术规范》共同规定了风电场并网的相关技术要求。分析认为,内蒙古、吉林等地区曾多次出现弃风现象,是因为风电场与电网之间的关系没有相关行业标准和国家标准予以规范。但在“电网覆盖范围内”能否达到可再生能源的完全并网,还取决于电网输送通道的建设步伐。
 
  法规标准制订应“适度超前”
 
  中电联有关资料显示,我国风电装机规划2015年和2020年分别为1亿千瓦和1.8亿千瓦,太阳能发电规划装机2015年500万千瓦,2020年为2500万千瓦。目前看来,以上数据可能仍偏保守。由于受到国家太阳能光伏发电上网电价政策的激励,我国太阳能光伏发电发展速度有可能进一步加快,尤其在BIPV领域的发展将超出预期。另一方面,风电的开发思路也由大规模集中开发向大中小、分散与集中、陆地与海上共同开发的思路转变,在合适的政策引导下,因地制宜建设中小型风电场就近上网本地消纳,也有望获得广泛的发展。
 
  由于国家补贴政策已经出台,太阳能光伏市场已经具备发展的市场动力,但在太阳能发电并网方面仍缺乏相应技术标准。如果不解决电网“瓶颈”,太阳能并网发电可能重蹈风电并网难的覆辙。据了解,由中电联、中国电科院、国网电科院等多家单位参与编写的40多项光伏并网关键技术标准,如《光伏发电站接入电力系统设计规范》、《光伏发电接入配电网设计规范》、《光伏发电站无功补偿技术规范》等,已基本形成征求意见稿和草稿。根据计划,今年上半年将完成多项光伏标准的编写工作,但构建完善的光伏并网发电标准体系,至少需要上百项标准。这些标准考虑到了用电侧、发电站、光伏屋顶等多方面需求。
 
  “建筑光伏规范已经在起草,如屋顶光伏等。”北京交通大学光电子技术研究所所长徐征说,太阳能光伏在建筑领域将很有作为,因为用户端并网不需要长距离传输,而且减少了对电网的冲击。关键是如何规范与电网之间的关系,做到约束与激励并举,从而能在多个层面上形成共识,真正促进新能源的发展。
 
  “重新修订的电力法涉及到新能源并网发电的问题,这将从法律层面上规范和协调新能源并网发电与电网之间的关系,很有可能对电网企业形成约束,但新能源发电的大规模发展,需要在发电、电网和用户之间找到一个较好的平衡,这样的发展才可持续。”一位业内专家向《中国能源报》记者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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