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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实施新一轮光伏发电项目扶持政策

来源:    发布时间:2013-12-15 20:20:27 

导读:      作为国内光伏第一大省,江苏于2009年6月19日出台《江苏省光伏发电推进意见》,提出三年内光伏发电装机容量达到400兆瓦。尽管与西部地区1800-2200小时的有效发电小时数相比,江苏1100-1300的发电小时数从资源上…

      作为国内光伏第一大省,江苏于2009年6月19日出台《江苏省光伏发电推进意见》,提出三年内光伏发电装机容量达到400兆瓦。尽管与西部地区1800-2200小时的有效发电小时数相比,江苏1100-1300的发电小时数从资源上并不占优势,但是加上江苏省的补贴电价,地面电站普遍能够达到8%的收益率。江苏光伏曾风靡全球,但时至今日,在欧债危机和美国双反调查的影响下,江苏几百家光伏企业却面临全面洗牌。
 
      光伏产业是江苏省战略新兴产业,在国内乃至国际市场占有较大的比重。为促进光伏产业发展,加速光伏产品应用,挽救处在垂死边缘的光伏企业,近日,江苏省物价局下发《关于转发江苏省政府办公厅继续扶持光伏发电政策意见的通知》,就继续扶持江苏光伏发电的价格政策提出一系列要求。
 
     《通知》明确,继续对光伏发电项目上网电价给予政策扶持。对享受中央财政资金补贴的太阳能光伏发电项目,其上网电量按江苏省脱硫燃煤机组标杆上网电价执行。为继续鼓励光伏发电,对《江苏省光伏发电推进意见》中明确的2009年至2011年的电价补贴政策暂仍按原规定执行。
 
      同时,江苏实施新一轮光伏发电项目扶持政策,执行期限为2012年至2015年,对在此期间新投产的非国家财政补贴光伏发电项目,实行地面、屋顶、建筑一体化统一上网电价,每千瓦时上网电价分别确定为2012年1.30元、2013年1.25元、2014年1.20元和2015年1.15元。
 
      据悉,上述确定的上网电价都是根据现有国家政策制定的暂行价格。今后,如果国家进一步调整光伏发电上网电价政策时,江苏也将再作相应调整。
 
     为使新政策受到良好效果,该《通知》还明确了各相关部门、单位和企业的工作职责。
 
     《通知》首先明确了价格主管部门的四项职责,对其提出了“四要”,即:一要认真贯彻落实江苏省光伏发电价格政策及其相关规定,加强对光伏发电价格政策的宣传解释工作,为本地区光伏发电企业上网电价的申报和审批提供必要的协助;二要在职责权限范围内,进一步对涉及光伏发电企业的行政事业性收费进行清理,减轻企业负担,为光伏发电企业发展创造良好价费环境;三要加大价格监管力度,做好本地区光伏发电项目政策实际执行情况的跟踪了解和监督检查工作,有条件的地区,可适时对光伏发电产业链上下游重点企业的生产发展情况加以关注;四要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领导下,主动配合相关部门的工作,共同研究解决光伏发电产业发展过程中出现的新问题、新情况,切实把扶持江苏省光伏发电项目发展的工作做实、做好。
 
      《通知》随后明确了对江苏省电力公司提出了三点要求,即:一是要为江苏省光伏发电项目并网提供便利条件,缩短光伏发电企业并网发电、产生效益的“等待期”;二是要全额收购光伏发电的上网电量,积极筹措资金,按照政府价格主管部门确定的上网电价与企业及时结算,确保扶持政策落实到位;三是要加强对江苏省已投产及预计投产的光伏发电项目资金结算情况的总结与测算,为政府决策提供详实依据。
 
      《通知》最后对光伏发电企业也提出了三点要求,即:一是要多渠道争取国家太阳能光电建筑应用示范项目和金太阳项目的补贴,运用风险投资、金融信贷、吸引外资等多种形式筹措企业发展资金;二是要积极向地方政府争取对光伏产业在税收优惠等方面的政策扶持;三是要不断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加强管理,降低成本,提高效率,努力拓展海外电站接单能力,强化光伏发电企业的竞争力。
【中国能源网 作者:王鸿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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