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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保护区禁止光伏项目 企业逐步迁出

来源:    发布时间:2013-12-15 20:29:55 

  工业和信息化部今天就《光伏制造行业规范条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根据该《条件》规定,光伏制造企业应采用工艺先进、节能环保、产品质量好、生产成本低的生产技术和设备。在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及规划确定或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的基本农田保护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重要生态功能保护区和生态环境敏感区、脆弱区等法律、法规规定禁止建设工业企业的区域不得建设光伏制造项目。上述区域内的现有企业应逐步迁出。

来源: 法制日报能源网 http://www.aeenets.com/ 【投稿QQ:6310019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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