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能局通报赣湘电力工程质量专项监管督查情况 中水龙亭风电场因质量问题勒令停工
根据国家能源局电力工程质量专项监管工作计划安排,7月31日至10月15日、10月13日至17日,国家能源局党组成员、监管总监、督察组长谭荣尧带队赴赣湘两省对电力工程质量安全情况进行专项督查,国家能源局分别与华中能监局、湖南能监办以及电力工程质量监督总站共同组成监督组,相继对江西10个在建电力工程项目、湖南3个在建电力工程项目的工程建设质量安全进行驻点专项监管督查。根据督查情况,督察组10月22日、23日分别在江西、湖南召开电力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督查情况通报会,通报了在两省在建电力工程项目专项督查中发现的主要问题,明确提出监管意见,对违规工程下达了停工令。国家能源局党组成员、监管总监、督察组长谭荣尧出席会议并讲话,在肯定成绩的同时提出了明确整改要求。
据悉,湖南株洲龙亭龙凤风电场存在升压站违规投运、风机基础混凝土质量不合格等问题。对此,督察组责令其110千伏升压站工程退出运行,重新组织验收,同时责令其全部风机基础暂停混凝土施工。
督察组认为,江西、湖南两省电力工程质量管理工作取得了积极成效,各级电力工程质量监督机构体系基本完整,各项规章制度贯彻落实情况比较到位,新的《电力工程质量监督检查大纲》颁布实施后,各中心站组织贯彻学习比较及时,各参建单位对整改事项基本能够实现整改闭环﹔抽查工程项目的施工环境条件基本都符合安全文明施工要求,工程质量基本能满足设计、施工规程规范要求﹔各工程项目主要参建单位的质量管理体系基本健全,施工过程的质量管理处于受控状态。
督察组指出,在肯定成绩的同时,各责任主体要高度重视此次专项监管督查所暴露出来的问题:一是由于历史原因,在电网工程质量监督工作中,存在著建设单位管理人员兼职质量监督机构成员的现象,同时存在著发电专业人才配备不足问题,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工程质量监督的公正性和职能的正常发挥﹔二是存在管理制度与执行脱节问题,在工程项目验收方面存在验收管理体系、执行标淮和相关签証资料不一致问题,在工程质量管理和工程监理工作中,普遍存在重视大项目、轻视小项目和内外有别问题。
督察组要求,各单位要以问题为导向,认真制定有效的管控措施,重点做好以下工作,促进电力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水平不断提高:
一是各有关建设管理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对此次专项监管督查中发现的问题,要高度重视,按照整改意见尽快落实整改措施,同时要举一反三,以专项监管督查为契机,切实贯彻落实好国家有关规定和规程规范,切实抓好电力工程质量管控工作。
二是各质监机构要进一步强化履职意识,确保工程质量监督工作全面覆盖。各质监机构要认真贯彻落实《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国家法律法规和“国家能源局关于加强电力工程质量监督工作的通知”等要求,坚持“独立、规范、公开、公正”原则,依法依规独立开展电力工程质量监督工作,著力抓好各项规章制度的贯彻落实,确保质监工作不缺位、不漏项。
三是华中能监局、湖南能监办要突出重点,督促辖区内各参建单位落实本次督查发现的问题与责任主体的对接,强化监管措施,认真督促整改。要以点带面,以问题为导向,积累经验,为解决好质监工作长远发展问题做好规划。
省安委办在长沙开展油气管道整治专项督查
11月3日,省能源局副局长李敏慧率省安委办督查组一行,在长沙开展油气管道整治专项督查。督导组一行先后来到中国石化长沙油库、中国石油西气东输长沙分输站和长沙新奥储配有限公司等,通过实地检查安全设施、查阅工作台账,听取情况汇报等方式,分别对各单位的责任制落实、管理制度、隐患整改等安全生产情况进行全面督查。
情况反馈会上,督查组对长沙在油气管道安全管理制度建设、应急演练、排查力度、整改措施等方面工作给予了充分肯定,要求各相关单位进一步加强部门联动,建立健全工作机构,落实责任分工,积极推动工作落实;各有关企业要切实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及时完善管道设施标识,加强线路巡查,细化隐患整改措施和方案,对所有隐患实施逐条逐处整改销项;通过上下联动、严格监管、落实责任、健全机制,实现油气输送管道生产安全事故明显减少,油气输送管道保护安全管理水平明显提升。
据了解,目前,长沙共有油气管线7条,其中输油管道200公里,高压、次高压输气管道275公里,全市每天的用气量约260万立方米。去年以来,长沙通过开展油气管道安全专项排查整治工作,全市共排查治理隐患500余处,落实整改资金500余万元。
新化县迟报、谎报、瞒报煤与瓦斯突出事故:县委书记、县长等16名公职人员被追责
从省安委办获悉,经报请省政府同意,湖南煤监局日前批复新化“7·24”较大煤与瓦斯突出事故调查报告,决定对新化县委常委、副县长周先成,被给予行政记大过处分,并建议娄底市委免去其职务;新化县委书记胡忠威被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县长邓光吕被给予行政记大过和党内严重警告处分,以及其他责任人均受到党纪政纪处分。并责成新化县政府向娄底市政府和省政府作出深刻检讨,对发生事故的共升煤矿依法给予罚款245万元的行政。据悉此次事故被追责的公职人员共计16名,有关方面正按程序办理。
据了解,2013年7月24日,娄底市新化县温塘镇共升矿业有限公司旗下的共升煤矿发生一起煤与瓦斯突出事故。事故发生后,当地政府向娄底市和湖南煤监局通报称“共升煤矿发生冒顶事
故,死亡2人”。随即,有群众向国家煤监局和湖南煤监局举报这次事故存在瞒报行为。
在国务院安委办和省政府的部署下,由湖南煤监局牵头,会同省安监局、省煤炭管理局组成事故调查组,对这次事故进行彻底调查。经调查核实,此次事故实际造成8人死亡、3人轻伤;且当地政府在事故处理中存在迟报、谎报、瞒报行为。
事故调查报告显示,共升煤矿矿长崔东辉,因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已于2013年8月9日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新化县温塘镇安监站副站长、驻共升煤矿安监员刘平新,因涉嫌玩忽职守罪,已于2013年8月22日被检察机关立案侦查,同日被刑事拘留。对事故负有主要责任且涉嫌犯罪的煤矿相关负责人曾灿明,移送公安机关立案查处。
另外经省政府同意,除对新化县县级领导给予处分外,因对事故迟报、谎报、瞒报负有直接责任的新化县安监局局长、县煤炭局局长、温塘镇党委书记、温塘镇镇长,以及其他责任人均受到党纪政纪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