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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改委鼓励生物质热电联产 严禁掺烧化石能源

来源:亚欧能源网    发布时间:2014-12-26 09:10:42 

 本报记者 王秀强 北京报道

    生物质发电因资源综合利用、改变城乡用能方式受到重视。在推进能源生产和消费革命的要求下,发展生物质能发电纳入国家能源战略行动计划。

    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获悉,近日国家发改委专门下发《关于加强和规范生物质发电项目管理有关要求的通知》,促进生物质发电可持续健康发展。发改委特别指出,鼓励发展生物质热电联产,并下放热电联产项目的核准权限;严禁掺烧化石能源,违者将追究法律责任。

鼓励生物质热电联产

    国内生物质发电主要有农林生物质发电、垃圾焚烧发电、沼气发电三类,以农林生物质发电为主,占全国生物质装机容量的比例超过一半。

    水电水利规划设计总院数据显示,截至2013年底,全国已有28个省开展生物质发电项目建设,全国累计核准装机容量1223万千瓦,同比增加39%;并网容量为779万千瓦。

    按照能源“十二五”规划,2015年生物质能发电装机规模达到1300万千瓦,其中城市生活垃圾发电装机容量达到300万千瓦,现有并网容量与规划目标差距较大,一些项目核准后并未建设。

    为促进行业发展,发改委鼓励发展生物质热电联产,提高生物质资源利用效率。具备技术经济可行性条件的新建生物质发电项目,应实行热电联产;鼓励已建成运行的生物质发电项目根据热力市场和技术经济可行性条件,实行热电联产改造。

    国家发改委能源研究所专家秦世平介绍,目前投产的生物质发电以农林发电为主,基本上没有热电联产;从国家政策导向上看,鼓励新建项目热电联产,在项目核准上优先考虑。

    在生物质发电项目核准上,发改委文件提出,“农林生物质发电非供热项目由省级政府核准;农林生物质热电联厂项目,城镇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由地方政府核准。”这意味着,未来热电联产的项目将更有市场空间。

    按照中丹可再生能源项目研究成果,2050年国内生物质能资源可获得总量约为6亿吨标准煤,生物质能产业将提供超过3亿吨标准煤的产品替代化石能源,拉动投资1.56万亿元。到2030年,中国各类生物质能技术提供能源产品的成本均可等于或低于同时期、同类化石能源产品的总成本。

    根据水电水利规划设计总院测算,国内农林生物质发电单位千瓦投资为8000~10000元,生物质直燃发电的度电成本约0.6元/千瓦时。这一数据高于煤电成本。

生物质发电严禁掺烧化石能源

    发改委在文件中特别强调,农林生物质发电项目严禁掺烧化石能源,规范生物质电厂现有的混乱状态。

    一位业内人士介绍,掺烧煤是生物质直燃电厂的普遍做法,白天烧生物质能,晚上烧煤,目的是套取国家电价补贴。需要通过运行监测、燃烧排放等技术手段予以规范,防止钻空子。

    发改委称,已投产和新建农林生物质发电项目严禁掺烧煤炭等化石能源。加强对农林生物质发电项目运行的监督,依据职责分工,能源、财政、价格主管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对农林生物质发电项目掺烧煤炭等违规行为进行调查和处理,收回骗取的国家可再生能源资金补贴,并依据清洁轻重处以罚款、取消补贴、追究项目法人法律责任等处罚。

    上述人士解释,之所以出现骗补的问题,归根还是生物质发电对国家补贴依赖性大,且面临原材料收集及储运成本高等问题,生物质发电标杆电价远高于煤电上网电价。

    2010年,国家发改委发布《关于完善农林生物质发电价格政策的通知》,出台全国统一的农林生物质发电标杆上网电价标准:每千瓦时0.75元(含税)。这一标准远高于火电0.4元/千瓦时的平均标准。

    秦世平说,0.75元的上网电价不可能再涨,在原材料相同的情况下,企业之间因内部管理不同,经营状况各异。

    内蒙古鄂尔多斯一家生物质电厂人士介绍,电厂装机容量有限,燃料采购对现金流占用量大,再加上国家电价补贴发放存在滞后,电厂经营比较困难。

    为加强项目管理,发改委强调规划指导作用,合理布局项目。国家或省级规划是生物质发电项目建设的依据。新建农林生物质发电项目应纳入规划,城镇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应符合国家或省级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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