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长江商报 发布时间:2014-05-20 08:55:38
作为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试点城市,到2015年底,武汉市必须完成10500辆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地方财政按照国家财政1:1匹配,加上建设基础设施补贴和开展示范运营工作,据该市相关部门初步测算,需地方财政配套投入近16.8亿元。
据介绍,今年购买新能源车的补贴标准,将在2013年标准基础上下降5%,2015年购买则在2013年标准基础上下降10%。详细目录及相关车型补贴标准见财政部、工信部网站。
武汉建1280个充电桩
打造5公里半径快充网
今年,武汉市将在各城区及开发区完成1至2个充电站建设,同时,投入4430万元建设1280个充电桩,打造5公里半径快充服务网络。
事实上,武汉市目前已建成三角湖充电站、佛祖岭充电站、车城北充电站、东荆河充电站4座大中型充电站;建成167根交流充电桩,形成充电桩群43个。
政策解读
购买新能源汽车最高可获60%补贴
政策:单位及个人购买使用新能源汽车,按国家补贴标准的1:1给予地方配套补贴,国家和地方财政补助总额最高不超过车辆销售价格的60%。
解读:根据国家2014年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补助标准,以购买纯电动汽车为例,国家补贴标准是5.7万元,即在武汉购买并使用符合条件的纯电动汽车可享受11.4万元的补贴。
●积极引导在固定区域推广应用新能源出租车,远城区(或新城区)新增出租车辆全部采用新能源汽车。
●专门从事新能源汽车运营或租赁服务的企业,按其所缴纳的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市本级地方留成部分等额标准给予全额补贴。
●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建设用地纳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年度用地计划,在用地指标、土地预留、土地征用、土地供应等方面按照电网项目建设用地给予保障和优惠。
●城市新建的小区和公用大型停车场按20%的比例规划和配置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
●社会力量采取公开招标采购,并验收合格的交(直)流充电桩,按设备投资额的20%给予一次性补贴,最高补贴金额不超过300万元。
新能源汽车
指符合《财政部 科技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发展改革委关于继续开展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的通知》(财建〔2013〕551号)文件精神,纳入中央财政补贴范围的新能源汽车车型,包括纯电动汽车、插电式混合动力(含增程式)汽车和燃料电池汽车。
免征车船税、路桥费
政策:落实国家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船税有关政策;免收新能源汽车城市道路桥梁隧道车辆通行费;新能源汽车免费在指定的公共充电设施场所充电。
解读:武汉市目前的汽车路桥费,次票为8元(5座以下),年票为2100元。国产车的购置费是车价扣除增值税后金额的10%,计算公式是:购置费=购车发票价/1.17×10%。北汽集团“北京”牌纯电动车充一次电能行驶将近200公里,百公里耗电13度左右。
通行不受尾号限制
政策:新能源汽车在市内行驶时不受尾号限制。对从事城市配送的新能源物流车发放通行证,三环线内按核定线路通行。
解读:目前武汉市限尾号行驶的路桥有:长江大桥、长江二桥、长江隧道、江汉一桥、江汉二桥(知音桥)。
采购公务车新能源要占一半
政策:新能源汽车纳入政府采购范围,政府公务、公安司法、公交、环卫绿化等公共服务部门更新或新增车辆的50%必须采购新能源汽车,采购资金列入当年的财政预算。
解读:2014年,武汉“四大家”的公车购置费均为“0”。武汉市公安局公车购置费预算为950万元。能源网 http://www.aeenets.co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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