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环境报 发布时间:2015-02-04 10:06:43
按照《政策措施》,2014年~2016年,太原市、晋城市属地范围内的党政机关和公共机构,以及公交车、出租车等公共服务领域新增或更新的车辆中,新能源汽车比例不低于40%;大同市、晋中市、长治市、运城市上述比例不低于30%。其他市上述比例2014年不低于10%,2015年不低于20%,2016年不低于30%。
新能源汽车将在部分税费方面享有优惠,如免收新能源汽车新车上牌费用,在政府投资的公共停车场免收新能源汽车停车费等。
为了降低消费者购车成本,山西省将给予生产企业营销补助。2015年1月1日~2017年12月31日,对山西省列入国家《车辆生产企业与产品》公告目录的电动汽车、甲醇汽车、燃气汽车的生产企业,根据产品实现销售量情况,给予营销补助。
同时,市级财政设立专项资金,对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和推广应用给予配套支持。太原市、晋城市要重点支持电动汽车的推广应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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