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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项强制性国标出台 明确新能源车能耗

来源:中国汽车工业信息网    发布时间:2015-09-10 09:17:40 

  汽车节能分标委2015年会暨标准审查会审查并最终通过了《轻型商用车辆燃料消耗量限值》(GB 20997)、《轻型汽车能源消耗量标识 第1部分:汽油和柴油汽车》(GB 22757.1)和《轻型汽车能源消耗量标识 第2部分:可外接充电式混合动力电动汽车和纯电动汽车》(GB 22757.2)强制性国家标准送审稿,要求按照审查意见,抓紧修改完善标准文本,尽快启动标准报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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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月28日,“汽车节能分标委2015年会暨标准审查会”在北京召开。工业和信息化部装备工业司、国家标准管理委员会工业一部和全国汽车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汽车节能分技术委员会委员单位、标准起草单位以及汽标委海外观察员单位的50余名代表参加了会议。

  会议审查并最终通过了《轻型商用车辆燃料消耗量限值》(GB 20997)、《轻型汽车能源消耗量标识 第1部分:汽油和柴油汽车》(GB 22757.1)和《轻型汽车能源消耗量标识 第2部分:可外接充电式混合动力电动汽车和纯电动汽车》(GB 22757.2)强制性国家标准送审稿,要求按照审查意见,抓紧修改完善标准文本,尽快启动标准报批。

  据了解,汽车燃料消耗量标识是指轻型汽车在整车出厂时将分别标明城市工 况、郊区工况和综合工况下的三类油耗标识。 资料显示,自2010年1月1日起,在中国境内销售的总质量3.5吨及以下的乘用车和轻型商用车粘贴《标识》,汽车生产企业或进口汽车经销商需将不同油耗 车型的《标识》样本报工信部备案,工信部将定期公告轻型汽车燃料消耗量指标,同时,如果汽车企业标识的汽车油耗高于消费者实际使用油耗的话,汽车企业将会受到惩罚。

  业内人士表示,事实上,不管是经销商还是消费者,对于新能源车的实际能源消耗都难有确切数据,不少消费者在购买新能源车后发现,实际的能源消耗比经销商所说的要高,消费者也因此对新能源车在能源消耗方面产生误解。

  《轻型汽车能源消耗量标识》国家标准在完善原有汽、柴油汽车标识的基础上,首次规定了针对可外接充电式混合动力电动汽车和纯电动汽车的能源消耗量标识方案。

  近年来由于政策支持,新能源车市场持续火爆,中汽协发布数据显示,2015年上半年,我国新能源汽车总销量已经达到了7.27万辆,较去年同期增长 255%。《标识》方案首次将新能源车能源消耗量标识纳入规定,让消费者可以更加清楚地看到新能源车相比燃油车在能源消耗方面的优势,对于新能源车买购者来说无疑是一大利好消息。全国乘用车信息联席会秘书长崔东树也表示,《标识》新方案将有利于新能源车市场的进一步发展。

  同时,这三项强制性国家标准是为贯彻落实《节能与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规划(2012-2020年)》有关“到2020年,商用车新车燃料消耗量接近国际先进水平”的要求,进一步扩展完善轻型汽车能源消耗量标识,由工业和信息化部组织全国汽车技术标准委员会牵头开展的。其中,新修订的《轻型商用车辆燃料消耗量限值》国家标准以“整车整备质量”代替“最大设计总质量+发动机排量”作为基准参数,并采用按整车整备质量分组的车型燃料消耗量评价体系,大幅加严了燃料消耗量限值。会议还审议通过了汽车节能分委会工作总结报告、后续重点工作计划及拟立项标准项目,对汽车节能领域现行标准项目的有效性作了复审确认。

  新能源汽车是未来的发展趋势,中国的新能源发展也处于发展中的摸索阶段,国家发改委、工信部将新能源汽车耗能标识加入规定中,这将有利于新能源车市场的进一步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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